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有所作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自我提升、自我成长、自我提高意识,促进全面成长成才。经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学习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与艺术学院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科研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与艺术学院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三、评选办法
量化考核根据《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评优量化考核细则》中的规定执行。课程绩点为2016年秋季学期全部课程绩点。科研成果是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其中,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科研处原有认定标准执行;2017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科研成果认定标准为的《北方工业大学科研管理条例(修订)》(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
四、名额分配
奖项名称 |
班级 |
总人数 |
奖励名额 |
学习标兵 |
建筑研16 |
24 |
4 |
城规研16 |
12 |
2 |
风景研16 |
13 |
2 |
设计研16 |
12 |
2 |
科研标兵 |
建筑研16 |
24 |
2 |
城规研16 |
12 |
1 |
风景研16 |
13 |
1 |
设计研16 |
12 |
1 |
建筑研15 |
22 |
3 |
城规研15 |
11 |
2 |
风景研15 |
14 |
2 |
设计研15 |
15 |
2 |
建筑研14 |
16 |
3 |
城规研14 |
11 |
2 |
风景研14 |
14 |
2 |
设计研14 |
15 |
2 |
五、评定过程
1.准备阶段:4月5日—4月10日,学院制定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向学院研究生大力宣传学习标兵、科研标兵评定相关事项。
2.申请阶段:4月7日—4月11日,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综合服务厅提交《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申请审批表》、《建筑与艺术学院科研标兵申请审批表》、《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学术标兵汇总表》等相关文件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阶段:4月12日—4月18日,学院按照指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所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定,由评定委员会投票形成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评定结果。
六、具体要求
2017年4月11日17:00前,各班将本班《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科研标兵汇总表》和《建筑与艺术学院“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浩学楼1209综合服务厅,电子版发zhongljn@ncut.edu.cn
联系人:秦柯
联系电话:010-88802530
电子邮箱:zhongljn@ncut.edu.cn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建筑与艺术学院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习标兵科研标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