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浩学加油站”学业辅导工作室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关于全面推进北京高校学业辅导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朋辈教育特色建设,建筑与艺术学院设立“浩学加油站”学业辅导工作室(以下简称浩学加油站),将朋辈学业授课式辅导与专业教师课程帮扶相结合,多维度开展学业辅导活动,为优秀学生提供自我能力提升的交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运营机制
第二条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负责人的学业辅导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院学业辅导工作室,由辅导员负责日常运营。组建由专业教师、朋辈导师等人员组成的学业辅导咨询队伍,负责工作室日常辅导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建立由学院学业辅导工作室统筹,以“浩学加油站”为载体,以专业教师、朋辈导师为主体,以授课式辅导为主要模式的学业辅导体系,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学业辅导范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四条 “浩学加油站”辅导内容明确过程性辅导,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方法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升学深造咨询、学业压力应对、知识难点解答等多个方面。
第五条 学业辅导工作室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业辅导。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定期辅导,每周二晚举办一期,辅导内容包括教学周涉及的教学内容、报名朋辈导师所擅长领域等;结合同学辅导需求、期末考前辅导等情况,也可以进行不定期辅导。
第三章 朋辈导师选拔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学业辅导工作室在每学期第一周接组织朋辈导师的选拔,在报名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由学院颁发任职聘书,并在学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和宣传。办公室在每学期结合专业教学计划和辅导内容对朋辈导师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朋辈导师应为大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第八条 朋辈导师应定期与辅导员和专业教师进行交流,在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合理设计辅导内容,针对某一年级或某一专项领域的学生需求,开展线上和线下的过程性学业辅导。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明确优良学风导向,将学业辅导与党员先锋工程相结合,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火车头”、“排头兵”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参加不少于10课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学业帮扶活动。
第十条 学业辅导工作室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学院网站定期开展课程辅导推送,利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新媒体形式,为学生做好线上学业辅导工作。并定期收集意见反馈,建立完整的咨询档案。
第十一条 学业辅导工作室对“浩学加油站”朋辈导师进行定期考核,每学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朋辈导师人数40%的比例确定优秀朋辈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朋辈导师可优先参评社会实践三等奖学金,并根据所授课时,给予0.2分/课时的社会实践学分加分或1小时/课时的公益劳动学时。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朋辈导师可直接获评社会实践三等奖学金。
第十四条 凡参与“浩学加油站”学业辅导活动的朋辈导师,在推优入党、思想品德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作为学院开展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指标。
第十五条 党支部可以将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加“浩学加油站”的考核情况作为党员发展和预备期考察的重要参考指标,并向学院党委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8年4月起试行,由建筑与艺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2018年4月4日
浩学加油站朋辈导师报名表.doc